「扣除額提高?積小善而成大惡」(張雅惠報導)

最近幾年的稅法修正,「標準扣除額」的部分,取消「懲罰婚姻條款」,夫妻免稅額從原本的六萬七、提高到八萬八,等於單身的四萬四乘以二;「特別扣除額」的部分,教育學費扣除額,從原本的每戶兩萬五、放寬到每人兩萬五。類似的免稅額和扣除額提高,單項拆開來看,每一項都情有可原,立意良善,例如,有人提出贍養費應該扣除,因為給贍養費的一方,並沒有享受到好處,既然不是所得,當然要扣除,不過,如果每一項扣除額或者免稅額集體放寬,卻讓財政部無力招架,很可能變成「積小善而成大惡」,目前合計二十項提案,可能讓國庫一年短收七百七十億!


一場「所得稅法扣除項目檢討」的公廳會上,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副教授孫克難提出,用單一標準的基本生活費免稅,取代目前零零總總的免稅額和扣除額,免除掉各界的減稅要求,納稅人也不必費心保留各式收據,更可以防堵部分納稅人利用列舉扣除規避負稅。

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副教授孫克難預估,基本生活費免稅,受惠的是絕大多數用標準扣除的納稅人。套用申報資料,七成的人用標準扣除,全國大約有三百五十萬戶可以受惠,而在正常情況下,用列舉扣除的納稅人也未必受到影響。

財政部「認真思考」這項提議,要幕僚單位仔細研究,官員說,雖然全世界還沒有一個國家用基本生活費免稅取代免稅額和扣除額,不過,初步看來,稅政可以更簡化,訂出基本生活費免稅標準,規避負稅者多繳一些稅,市井小民少繳一些,不增加整體稅收。

財政部官員以往在國稅局,曾經碰到年收入一、兩億元的高所得者,善用列舉扣除的手段,竟然可以退稅四千萬,這位高所得者的稅率是百分之四十的最高稅率,但是,他等於用十六元,卻獲得二十四元的退稅款。政大教授曾巨威引述八十九的申報資料,每一百元申報的所得,免稅額和扣除額佔了將近八十九元,換句話說,只剩下十一元的所得,可以拿去課稅。

國內的稅制不公,是新財政部長何志欽稅改的重點,隨著立法院新會期開議,稅改列車也重新啟動!而扣除額的調整,只是調降稅負的其中一項,而調降稅負又必須和擴大稅基同時進行,稅改怎麼改?還有得吵!